芜湖花桥镇“用身边人”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时间:2020-01-14 16:34    来源:湾沚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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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正是群众过年,党员过关的关键时期,如何让镇村党员干部过好年关“廉关”,确保镇村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春节,花桥镇党委高度重视,专项安排提醒提示,增强镇村党员干部思想廉洁过节意识。近日,在镇村干部年终总结会议上,通过公开通报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典型案例,让全体参会的镇村干部接受警示教育,起到良好警示宣传教育效果。

据悉,2019年,该镇接受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巡察期间,发现某某村会计杭某某和村聘用干部夏某某利用收取村民新农保保金之机,以“收而不交”等隐蔽方式,将村民所交新农保保金据为己有,导致村民新农保保金未能及时入账,且违规对已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继续收取新农保保金,其行为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在当地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为了认真做好巡察整改,该镇党委、纪委正视问题,直面矛盾,认真开展问题线索调查核实和案件处理工作,综合考虑当事人的配合程度及案情案值实际,分别给予村会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夏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该镇纪委负责人在通报案情时指出:全体镇村党员干部一定要以以案为镜,做到“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将群众的小事放在心上,将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不侵害群众的利益,真正践行村居党员干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切实增强规范意识。要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新农保资金收取工作机制,做到账目条目清晰,资金日结日清,村居党员公私分明,避免出现荷包账,糊涂账。要建立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要以公示公开为抓手,增强镇村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同时,镇级业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定时进行公示公开。镇村党员干部表示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通过案情通报,让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全体镇村党员干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会议要求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思想防线,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绝不触碰党纪国法红线,守住清正廉洁底线,做一名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基层干部。(潘先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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