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陶辛镇党委关于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
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0-01-17 15:18    来源:湾沚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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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部署,2019年3月28日至5月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陶辛镇党委开展了交叉(提级)巡察。镇党委、政府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成立了陶辛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陶辛镇党委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实践抓紧抓好。为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在市、县巡察办的指导下,镇党委召开整改专题会议4次,召开相关部门整改推进调度工作会议3次,与县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镇党委认真研究分析巡察反馈意见,针对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四个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中共陶辛镇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具体内容,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领导,列出完成具体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整改台账销账制度,确保每一个具体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镇党委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在执行好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新修定完善4项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不够坚强有力

(1)镇党委政府班子原则性不够强,违规决策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政班子成员的法治意识,提高工作的原则性和纪律性,使决策更加科学规范。二是理顺了镇政府与驻镇单位的职责与权限,对工作主动担当、工作成效明显、协助镇推动重点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驻镇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建议将反馈情况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动全镇重点工作开展。三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硬化预算约束,杜绝财政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存在好人主义倾向,“吃空饷” 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面整治,通过查看人员编制、组织关系,查阅考勤纪录、花名册,比对人员信息、工资审批手续等方式,全面详细地检查了“吃空饷”问题,同时也规范了财务管理。二是立即整改,通过清查发现2名村干部存在“吃空饷”现象,2019年4月开始已停发2人工资,防止了国家财政资金的浪费。三是重新修定完善了《陶辛镇机关工作制度》,镇督查办不定期对镇机关人员在岗情况进行督查,2019年对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在岗情况已进行了4次督查,共计对39名不在岗人员情况进行了通报,对12名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向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镇纪委对违反机关工作制度人员进行谈话教育,使镇机关工作作风得到改善。

(3)镇党委处理问题不够及时有效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反馈的白沙村党总支书记违纪违法问题由县纪委处理,已开除其党籍,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形成《陶辛镇纪委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使各类问题线索及时有效处置。

(4)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够强,正面引导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梳理出重点信访事项,对每个信访案件明确党政领导包保责任人,并形成工作专班,采取“一案一策”对能够化解的信访案件及时化解,不能化解的信访案件通过做其思想工作,得到稳控。二是加强党性教育,对胡湾村党总支负责人提醒谈话,要求其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提高胡湾村干部凝聚力,减少和预防各种矛盾的发生,做群众身边的稳定器。三是严格落实每日2次的零报告和领导带班制度,自7月份以来,无一人进京赴省上访。

2、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三大攻坚战”落实存在短板,环境保护有偏差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因果木园粮站是县商务局管理的县属国有资产,经县商务局及镇村两级多次上门沟通协调,承包人已不再进行生猪圈养,目前从事肉鸽等家禽养殖,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二是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发放一封信等形式,深入企业开展环保和环境整治宣传工作,强化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四是对镇域企业分类管理,建立一企一档。根据企业环评,产业特点,将生产企业分为A类(已办环评)、B类(建议办理)、C类(停产)三类管理。目前,A类企业15家,已督促其整治到位;B类企业12家同意立项并协助其完善环评手续;C类企业18家,已全部关停。

(2)“村霸”治理工作不够扎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向全镇广大群众发放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等相关宣传材料47000余份,主要道路和各村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200多条,镇域内LED屏不间断滚动宣传。二是根据群众举报,重点打击了胡湾村“村霸”长期霸占集体资源的行为,其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三是规范胡湾村复耕地发包,要求实际种植者交纳已种植部分的土地租金,并对该复耕地收回权属后重新发包。四是镇纪委实施一案双查,给予胡湾村原党总支书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民生工程政策执行不够严格,低保存在“动态管理不到位、‘二次分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对反馈的胡湾村违规办理4户低保已于2019年5月全部退出处理。二是加强动态管理,2019年1月至10月,我镇共退出低保141户275人。三是严格规范民主评议程序,严格履行申请人陈述理由、调查员陈述调查情况、评议代表质询、集中评议及评议结果会后公示,全程由镇民政办参与监督。四是严格审批制度,自2019年9月起每月一次的镇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领导小组会议上,增加村(居)书记汇报内容,纪委书记通报举报情况。五是加强公开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所有低保信息均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更新并长期公示。

(4)少数职能部门监管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陶辛镇水利清淤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2013年至2018年共44项清淤工程进行了复查,发现了水利工程存在验收走过场、事中事后监管缺失等2类问题,并针对这2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二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对包括清淤整治项目在内的所有水利工程已全部按照招投标程序操作。在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全程参与监督标准与质量,设计单位与水利站派专人现场监督,相关村(居)参与协调矛盾。三是严格水利工程验收,由中介机构对清淤沟塘进行土方量测量、测绘,组织现场验收,保障验收程序资料齐备,杜绝了项目工程量不足等问题。

3、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

巡察期间,少数基层干部在接受巡察谈话时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虚假情况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的白沙村干部不如实反映问题责任人,白沙村原党总支书记已由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镇纪委对白沙村相关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向村(居)主要负责人发放警示教育读本16册,通过警示教育提高镇村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意识。

4、专题教育活动未能真正入脑入心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学习实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等上级文件精神,做到应学尽学、学深学透。5月6日至10日,安排沙墩村、奚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全市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5月13日至17日,安排7名村党组织书记赴浙江大学参加2019年度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制定“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活动方案,7月2日至4日、7月18日分4次培训班,对全镇各基层党组织所属全体党员进行培训,以集中轮训的学习方式为主,合理安排培训重点,切实增强活动实效。二是丰富学习形式。结合“七一”建党98周年活动、“党章百日学”专题活动、“重温入党志愿”活动,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开展领导干部领学,组织观看专题教育片、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坚持原原本本学、带着问题学,真正做到领悟内容、入脑入心、指导工作实践。三是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实行党委(扩大会)必学习制度,通过“三会一课”推荐制,做到规范化学习、计划性学习。

(2)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党委及基层党支部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制定集中学习研讨方案、四项教育计划、调查研究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活动开展有规范可循。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党政班子成员列为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组长,镇干部下村指导学习,实现指导督促全覆盖。三是每月制定党员学习清单,根据学习清单扎实开展党员学习。

5、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全镇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动态动向、判断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目标要求进行了明确和部署。二是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举办镇党委主题教育读书班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镇村两级干部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思想自觉。

(2)意识形态主体责任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学校、宗教场所、新媒体、综合文化站所、文艺作品、各类演艺场所的管理,深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二是印发《陶辛镇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把意识形态考核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研究制定2019年村(居)宣传信息工作考核细则,细化明确了10项考核内容,其中,意识形态工作及舆情管控处置占15分,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从“软约束”变成了“硬指标”。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缺失

(1)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社会反响极其恶劣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有关纪律,进行人员调整,清理清退3名涉嫌违纪违法村干部,下派镇党委班子成员任白沙村、友谊村、奚村村第一书记,调整镇干部任胡湾村书记、奚村副书记,强化村干部战斗力。二是观看警示教育片,加强党组织班子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9月25日镇党委班子观看警示教育片;9月30日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到白沙村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并上专题党课,加强党组织班子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三是认真学习贯彻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和社区干部资格审查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严把入口关,通过备案管理,确保村干部队伍没有涉黑涉恶、不达标不合格等问题,实现队伍优化提升。

(2)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有待优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提升村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优化。2019年9月我镇对社会公开招聘后备干部6名,年龄均在35周岁以下,目前已完成笔试、面试、体检工作。二是加强镇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019年6月至9月镇任命2名年轻干部担任中层干部,任命1名年轻干部担任中层副职,较好地改善了机关中层干部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激发了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

(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中层干部选拔流程。根据《芜湖县科级单位党组(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操作,坚持做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一步不少,顺序一步不乱。二是加强编外人员管理。9月开展的对村后备干部及城管队员的招考,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制度,把优秀的人员选送到合适的岗位,更好地开展工作。完善编外人员台账,严控镇村两级编外用工,进出人员及时申请报备,加强人员管理。

2、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1)个别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组织动员力弱、带领致富能力不强、在群众中威信不高的三个软弱涣散村进行整顿。填写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台账、“一村一策”登记表,下派第一书记,不断强化带班领队能力,提高“两委”班子战斗力,打造一支本领过硬、作风优良、服务能力强、敢担当能作为的“两委”班子。二是加强村干部学习,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覆盖党员1200余名,组织各村(居)书记积极参加市县培训班,14名村干部报名参加“一村一大”学历提升教育班,提升“两委”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学历整体水平。三是四门村、清凉渡村、水韵村等三个村开展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对村党员活动室、村为民服务办事大厅进行完善升级,切实提高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好村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二是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召开工作例会,下发工作提示单,增强业务培训。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每月20日对各村(居)“爱党建”平台任务完成率及组织生活经常化指数进行通报,督促未完成任务或积分落后的村居将 “三会一课”、党费收缴制度落实到位。

(3)党内政治生活敷衍应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安排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制定“主题党日”学习计划,确保各项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开展。二是结合“四个集中”规范月活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和水平。我镇党委已对2018年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县委组织部,要求少交漏交的党员补交党费,并严格要求定期及时交纳党费,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三是严格把关发展党员流程,针对党建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规范发展党员。要求各支部建立流动党员台账,摸清流动党员的数量及流出流入地,进行动态更新,进一步规范党员党籍管理。核查党员名册,建立各支部党组织关系转出转入台账,做好党组织关系排查工作。

3、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纪律松弛

2018年,陶辛镇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少数村存在拉票贿选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理清退3名涉嫌违纪违法村干部,成立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派第一书记主持工作,强化班子战斗力。二是针对存在的村干部违纪现象,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党组织班子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三是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深入全面排查。对每名村“两委”成员认真进行资格审查,集中整治黑恶势力,认真落实联审制度,对有调整的村干部进行县级联审。确保村干部队伍没有涉黑涉恶问题,实现队伍优化提升。

4、党员发展程序不到位不合规

党员发展程序不到位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党员党籍集中规范月活动,7月份对照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九条”负面清单进行摸排整改,规范口袋党员、失联党员、流动党员管理。二是召开党务工作者培训会,对党员发展程序再学习,保证发展党员流程规范。三是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稳定党员年龄层次,把好入门关。四是做好动态管理,完善转出转入党员台账。五是追责问责,对胡湾村原党总支书记以帮助他人入党为条件借款问题,已由县纪委立案调查。白沙村党员入党资料不全问题,该村原党总支书记已被开除党籍处理,镇纪委已对党员进行诫勉谈话。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1、敬畏意识欠缺,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依然存在

(1)公务接待隐形变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白沙村虚报工程款处理烟酒费用问题责任人白沙村原党总支书记已由县纪委开除党籍处理,镇纪委已对白沙村2名村干部就违规处理烟酒款问题开展诫勉谈话。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村(居)干部敬畏意识。三是镇农经站对村级报账加强审核把关,保证村级工程报账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虚报套取工程款问题。

(2)公务接待化整为零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控制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二是村级食堂分类管理,对满足食堂开设条件的双桥村、芦中村、胡湾村、新塘村、友谊村恢复使用村食堂就餐,对食堂就餐需求较小的村,以不超过30元每人每餐的标准购买盒饭。三是开展村级报账员学习培训,各村对照巡察发现问题,认真自查,镇农经站加强村级食堂费用审核,对不合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四是做好信息公开,落实群众监督,深入贯彻落实《芜湖县村级食堂管理办法(暂行)》,公务接待费用按规定时间在“小微权力”监督平台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少数党员干部敬畏意识欠缺,顶风违纪,午间饮酒禁而不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镇农办工作人员违规接受群众吃请、午间饮酒问题进行处理,已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已退回。二是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形成知敬畏守纪律的政治氛围,组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向村(居)主要负责人发放警示教育读本16册。

2、政治站位不高,“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镇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党委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研究党风廉政议题。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7月15日镇党委以文件形式专门向县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三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建立了每月至少开展1次的集中学习制度,党委(扩大会)不断加深对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内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四是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确保全镇各级党员干部政治站位再提高。

(2)执纪审查“手软缺钙”,存在“老好人”思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参加纪检培训,提高业务能力。8月26日、9月9日镇纪委全员分别参加了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集训班。二是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纪律审查工作,截至目前,镇纪委已立案5人,提醒谈话6人,诫勉谈话4人,对巡察中反馈的胡湾村问题线索已由县纪委对胡湾村主任立案调查,镇纪委全力做好案件调查配合工作。

3、小官用权任性,部分基层干部以权谋私

(1)少数村套取挪用各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县有关村级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各类附件资料,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对胡湾村主任使用个人账户处理村级资金问题县纪委已立案调查。三是结合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清产核资系统,纸质材料汇总至代理中心存档,全面掌握各村资产情况。

(2)个别村干部涉嫌贪污侵占村民自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配合县纪委对胡湾村干部涉嫌侵占村民自筹资金的问题调查,提供相应材料,县纪委已对胡湾村主任立案调查。二是清查村级自建项目实施情况,追溯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结合清产核资结果,形成村级项目明细表。三是深入各村(居),宣传最新财务管理规定,明确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村民收取自筹款。四是严格村级项目资金管理,将已完工项目及时结转,对未完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规范管理,做到村级项目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3)少数村隐瞒集体收入,涉嫌贪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村级集体收入核对工作,要求各村按月上报村级集体收入数据,盘点村级资源资产经营性收入,依据资源资产台账,规范发包合同,保证村集体收入底数清。二是追缴白沙村水面租金。拖欠水面租金已于2019年4月全部上交镇村财代理中心账户。三是对白沙村原党总支书记非法占有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由县纪委处理,已于2019年8月21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不敢腐”的政治生态。

4、村官恣意妄为,小微权力运行严重失控

(1)村级工程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村级工程项目程序,针对此次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村组织自查,对村级工程账目中缺少材料的,限期补充完整。二是通过清产核资,做好已完工项目的账务处理,保证村级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转入固定资产存档管理。三是规范村级项目招投标程序,明确了工程项目、购买服务等招标的资金范围和招标程序,对达到限额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招标手续,不得以会议研究替代。四是对沙墩村水利清淤工程指定人员施工问题,给予沙墩村主任诫勉谈话处理。

(2)村级“三资”管理混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借欠公款专项整治工作,由镇财政所牵头清查村干部借款,对个人原因欠款进行追回,对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借款,督促借款人完善材料核销借款。3名村干部已退还个人借款。白沙村干部因工作借款的相关凭证因调查白沙村原党总支书记案件需要被县纪委暂扣,待凭证取回后与村财代理中心核销该借款。二是完善镇“三资”管理制度,明确了监督管理机构,资金监督管理等8项监督管理内容及责任追究,对收入、支出的范围和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三是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巡察整改阶段召开2次村报账员培训会,带领各村报账员学习了完善后的“三资”管理制度,要求各村报账员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白条入账等问题发生。通过调查,白沙村白条支付奖补资金,实际已出具税票,但因该款项性质为奖补资金所以通过收据形式领取。

(3)针对村级决策不民主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公开栏、LED显示屏、宣传栏、“小微权力”监督平台等方式对村级财务、党务、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加强公开,实现透明公开。二是健全“一事一议”制度。对于村级重大事项,如公共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宅基地占用、救济款物分配等,先由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议题或提出初步意见后,再交给村民代表进行“一事一议”,由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三是实行镇主要领导分片负责,分管领导挂村负责,机关党员干部包村负责,全程参与,加大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

(四)上一轮巡察整改方面

1、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不足

依然存在村级党组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内规章制度学习,发放《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指导学习,进一步明确和巩固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二是对组织动员力弱、带领致富能力不强、在群众中威信不高的三个软弱涣散村进行整顿。填写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台账,“一村一策”登记表,下派第一书记,不断强化带班领队能力,提高“两委”班子战斗力,打造一支本领过硬、作风优良、服务能力强、敢担当能作为的两委班子。三是加强村干部学习,组织各村(居)书记积极参加市县培训班,14名村干部报名参加“一村一大”学历提升教育班,提升村“两委”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学历整体水平。四是四门村、清凉渡村、水韵村等三个村开展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扩大扩宽党员活动室与为民服务办事大厅面积,切实提高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2、巡察整改问题边改边犯

依然发现某村存在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套取工程项目资金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经办人员沟通核实相关情况,巡察中发现的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的情况确因解决特殊矛盾所致,已经令相关村经办人完善手续,补充相关材料。二是白沙村村级财务问题已由县纪委调查处理,镇纪委配合做好相关问题线索处置工作。

3、巡察整改措施力度不够

违规发放津补贴未予收缴,整改工作力度明显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自上轮市委巡察整改后,我镇严格遵守《陶辛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一是上级文件统一规定的津补贴,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建立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制度,依据年终干部绩效考核得分,在县核定的发放额度范围内,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切实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责任到位、干部管理到位、执纪问责到位。

二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三是着力建章立制。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陶辛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民风。通过巡察整改,不断推动陶辛镇各项工作上新水平、出新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来信请寄:中共芜湖县陶辛镇委员会,电话:0553-8452777,邮编:2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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