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至5月8日,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对花桥镇党委开展了交叉(提级)巡察。7月9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镇党委高度重视,直面问题,照单全收,压实责任,通过全镇上下共同努力,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将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进。花桥镇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了落实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濮思廷同志任组长,副书记、镇长崔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调度会议,推进落实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我镇及时制定了《花桥镇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牵头责任部门,建立了《巡察整改工作台帐》以及《整改工作“三个清单”》,做到了牵头部门明确,责任部门配合,工作细化到位,部门联动协作,结合工作特点,对照反馈要求,逐条整改落实,做到一项一项列出问题清单,一条一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工作举措、完成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员,要求各牵头责任部门倒排时间、抢抓进度,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抓好整改,真正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市委巡察组反馈的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并以创新的“1+4+1”的模式(即按照1个镇级整改方案总体要求、针对反馈问题集中的4个重点专项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改行动、进行1次共性问题排查摸底)确保全镇整改工作能够做到真整改、真落实。
(三)统筹结合,建章立制。把整改工作与推进落实全年“三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巡察整改要求与探索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把整改工作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整改规范中进一步提升镇村干部的“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把整改工作与推进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防范。自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相继制定完善了《花桥镇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规程》《花桥镇采购询价管理办法》《花桥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花桥镇关于严防“小金库”的若干规定》《花桥镇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16项规章制度,不断规范镇村工作。
二、突出重点,把巡察整改工作抓出实效
针对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我镇高度重视,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从上到下,由点到面,由表及里,针对问题逐一整改,相关工作力求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务求实效。
(一)党的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方面
1.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强
(1)针对党委主动化解矛盾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整改具体问题。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信访人因矛盾纠纷而多次上访的问题,经市、县信访局协调,镇党委牵头化解,信访人已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矛盾问题目前已妥善处理到位。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修订完善《花桥镇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党政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信访接待日制度》等制度,建立了由镇党委集中统一领导,各村居党组织密切配合的镇、村矛盾调处化解工作机制,针对村居内长期存在的、多次上访的矛盾纠纷问题,由联系村居的镇党委班子成员为包保化解领导、村党组织书记为包保化解第一责任人,成立矛盾化解工作专班,切实开展矛盾调处、化解工作。三是开展专项工作。在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期间,对全镇长期存在的及具有隐患的矛盾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隐患及时介入、主动吸附、稳控化解。
(2)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坚决
一是抓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个别村居私设“小金库”问题,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行动,成立“小金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花桥镇关于严防“小金库”的若干规定》。二是严追责,针对出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目前已立案查处2人。三是立制度。修订完善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并出台、完善履行“一岗双责”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管领域和联系村居的管党治党工作。严格按照村居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各村居党组织向镇党委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向镇党委和镇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以制度建设来强化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
(3)落实环保工作不到位
一是整改具体问题。查核了秸秆违规焚烧、镇垃圾中转站卫生环境差等问题,在镇垃圾中转站建立简易工棚,解决垃圾露天堆放问题,要求保洁公司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每天对中转站地面进行清洗,保持垃圾中转站地面清洁干净。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在镇党委会议及机关学习会议上专题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增强环保意识,强化环保工作责任落实。三是开展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投入,实现全镇全域保洁,切实提高全镇居民对生产生活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认真开展春秋两季秸秆禁烧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和责任包保制度,切实做好秸秆禁烧,保证全镇空气清新。继续推进“三水”共治,围绕“古韵花桥,绿水新镇”目标,切实履行环保监管责任,保障水质持续向好。积极做好农村改厕工作。
2.政治理论学习积极主动性不强
(1)党员干部整体政治理论水平不高
一是立规矩。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执行《花桥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花桥镇机关干部学习例会制度》等学习制度,坚持理论学习常态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进一步提升全镇机关干部政治理论水平,真正将“两个维护” “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入心入脑,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严执行。由组织办牵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习制度开展各项理论学习活动,镇党委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1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截至目前,2019年度已完成集中学习10次;镇机关干部学习例会每月进行1次,结合镇村工作,学习时事政治和上级政策理论。截至目前,2019年度机关干部学习例会已完成集中学习10次。以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形成了全镇上下主动学习的良好氛围。
(2)理论学习主动性不够
一是抓具体整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抓实学习教育。为班子成员及镇全体党员干部配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最新理论学习书籍,2019年先后5次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例会上组织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新思想、新论断、新提法、新举措的学习,12名班子成员均在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例会上进行了学习研讨、交流发言。二是创新学习形式,提升学习主动性。先后利用播放学习视频、讲党课、微讲堂等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开展理论学习活动,在镇机关干部学习例会上让年轻干部唱主角,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理论知识测试活动,切实发挥“学习强国”平台作用,促使机关干部积极主动参加理论学习,提升镇村党员干部参与理论学习主动性。
(3)主题教育形式化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结合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制定《花桥镇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花桥镇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组工作手册》镇村(居)同步推进,要求严格按照方案和工作手册要求,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对标对表切实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二是抓好结合。坚持把主题教育活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巡察整改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镇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起来,严格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负面清单》深刻检视问题,抓好整改,以此避免主题教育形式化,使主题教育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3.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1)政治站位不高,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够
一是镇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意识形态重要论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二是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参与意识形态知识测试,自觉提升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使命担当。三是每月制定意识形态宣传工作提示单1期,指导各村居做好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截止目前已发布提示单9期。
(2)思想认识不强
一是认真总结上报半年度全镇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总结意识形态工作经验,查找意识形态工作的不足。二是要求班子成员述职报告中必须具有意识形态相关内容。三是从8月份开始,每月定期上报意识形态情况工作月报,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抓在经常,融入日常。四是加强对各村居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基层干部真正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
(3)意识形态考核重视不够,未设置理论武装分值
2019年度花桥镇对村居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中,已将意识形态和理论武装工作列入其中,并且提高了两项工作在考核中的分值,以进一步提高各村居党组织对于意识形态和理论武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意识形态和理论武装工作在村居组织的落实责任压到实处。
(二)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4.党内政治生活敷衍应付
(1)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不深不透,党委班子未能发挥表率作用
一是针对少数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不同年度述职报告大篇幅雷同现象,要求班子成员进行深刻检讨反思,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二是组织党政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政领导班子规范政治生活意识,切实让党委班子发挥起表率作用。三是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组织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各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坚持结合工作实际,独立认真撰写,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2)专题民主生活会整体质量不高,班子成员批评与自我批评蜻蜓点水、泛泛而谈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相关要求,要求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前充分准备,严肃认真准备个人发言材料,敞开大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真深实”,查找问题根源,力求“稳狠准”。二是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做起,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做到自我批评不护短不遮掩,带头开展互相批评,互相批评不敷衍了事,不避重就轻,互相批评时见人见事,有效强化了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效果。
5.少数干部担当作为不够
(1)担当精神不强
一是加强积极引导。针对少数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不够,工作中有畏难情绪,部分机关干部工作中存在在岗不在状态现象,组织全镇党员干部贯彻学习市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根基。二是发挥带头作用。镇党政班子成员、镇村优秀干部积极履职尽责,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形成“头雁效应”。三是强化机关效能建设。截止目前,2019年度已开展各类镇村干部在岗在位监督检查6次,公示公开检查结果6次,强化纪律威慑力。四是修订《花桥镇村(居)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完善镇村干部考核制度,提高镇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五是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在全镇组织开展违建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对全镇违章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巡查执法检查,落实镇村目标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在拆违工作中敢于顶真碰硬,坚持动土必报、违建必纠,做到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工作推诿扯皮,不愿担责
一是抓整改。加强镇村干部效能检查,增强干部在岗在位状态,特别是对工作推诿扯皮,不愿担责的情况,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对巡察指出工作推诿问题涉及的2名人员由镇纪委按规定严肃处理。二是管源头。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排查整治,巩固“严强转”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开展针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问题的“三个以案”主题学习活动,在党委中心组会议上进行了学习讨论。并加强对镇村干部工作考核的监管,严格执行奖罚措施,提高镇村干部工作责任,从源头上杜绝工作推诿扯皮,不愿担责的情况。
6.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不到位
(1)未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任用干部,选拔干部程序不规范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积极践行干部选拔任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在全镇全面开展镇村干部选拔任用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花桥镇今年来新提拔的2名中层正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认真开展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完善补选程序,由镇下派1名中层正职到村居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全面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花桥镇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从制度上杜绝未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任用干部,选拔干部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再次发生。
(2)违反规定评先评优
一是整改问题。针对巡察指出4名同志在处分期内被评为优秀村干部的情况,对2016-2018年镇村干部评先评优情况进行梳理排查,重点对“两优一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进行认真核实,对3名存在有突出贡献等特殊情况的给予情况说明,对于其中1名核实后确实违反规定评先评优的村干部,已撤销其当年度先进称号。二是建章立制。研究出台《花桥镇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规程》《花桥镇干部评先评优工作办法》,完善《花桥镇村(居)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在评先评优过程中坚持工作实绩、群众评价、择优评定原则,在充分征求公安、综治、计生、纪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镇纪委提前介入,严把纪律审查关,严防镇村干部“带病提拔任用”“带病评先评优”。
7.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扎实
(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镇党委严格按照《花桥镇“三会一课”制度》抓好贯彻落实,以上率下将全镇“三会一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2019年4月以来,镇组织办按月发放“三会一课”工作提示单,督促基层党组织及时完成党员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二是要求村(居)党组织比照镇党委“三会一课”制度,镇组织部门做好指导,结合村(居)实际,制定、完善《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工作制度》,为村(居)“三会一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常态化每季度对村(居)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对检查情况以提示单和检查通报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开,督促镇村党组织切实履行“三会一课”制度。四是镇党政班子成员以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到所联系的村居讲党课,以双重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以上率下推动“三会一课”制度在基层落实。
(2)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
一是健全镇内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制定《关于召开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等文件,注重实际可操作性,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评议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不能走过场,严格规定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二是对近三年来的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收集各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以及《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汇总表》,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对近3年来的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同时注重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的运用,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扬奖励,上级党委开展党内表彰注意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规定程序做出相应组织处置。
(3)村级党建工作弄虚作假
镇组织部门对各村(居)党建工作开展、责任落实及党建材料留存情况加大日常检查与督导,对检查情况以提示单和检查通报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开,督促镇村党组织切实履行“三会一课”制度,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及时反馈镇纪委,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三)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
8.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
(1)瞒报“三公经费”,上报公务接待费少于实际支出
一是严控公务接待费用。进一步完善《花桥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四单合一”、公函报批制度,公务接待费用进一步严格控制。二是继续加强“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通过网站公示公开2018年花桥镇人民政府决算情况,建立“三公经费”动态预警提醒机制,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防本年度“三公经费”出现反弹。三是组织镇村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芜湖县财政局财行(2015)182号文件和《芜湖县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方案》芜财库(2019)136号文件的精神,切实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规范经费管理与决算等相关工作,杜绝瞒报少报情况的发生。
(2)无依据发放津补贴
一是严格规范发放。按照印发的《花桥镇关于严格规范镇村工作津补贴发放的通知》的精神,所有津补贴发放以县级以上文件为依据,进一步规范全镇津补贴的发放。二是由镇财政所牵头对巡察反馈的无依据发放津补贴问题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实摸排,对违反规定发放的予以追回。三是加强镇财务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加强财务审计管理和监督执纪力度,做到早提醒、早避免。
(3)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一是严肃问责,针对巡察指出的少数干部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约谈了相关当事人,对违纪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规依纪律予以处理。二是开展专项整治,镇纪委主动作为,结合集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学习教育活动,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程项目领域突出问题、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开展4项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在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2次深入村居对镇村党员干部守规守纪情况,“四风”问题反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强化廉政教育。结合“三个以案”等警示教育活动契机,在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镇机关干部学习会上以播放警示宣传片、违纪案例警示宣讲、班子成员交流讨论等多种方式,按照正面教育引导、反面教育警示的方针有效开展专项警示教育4次,做到警示教育全覆盖、高质量、见实效,使廉洁从政、律己正身入脑入心,促使广大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4)机关公务用车费用数额较大
一是加强监管。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用车制度,贯彻执行线上、线下两套用车审批程序,着重对社会车辆租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党政办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暗查,采用线上、线下比对细致核查车辆的行驶时间、行驶路线,严格车费报销把关,做好节假日公车管理、公车维修、加油等日常监管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规用车情况的出现。二是优化资源。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对于时间相近、路线相仿的用车申请一律合并派车,杜绝公务用车资源浪费的情况出现。三是强化问责,镇纪委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的情况进行定期督查检查,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5)干部作风不实
一是严肃处理。对巡察指出的,少数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工作作风简单、官僚主义突出的问题,由镇纪委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予以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对镇村干部作风的整顿和教育,进一步巩固“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成果,结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契机,进一步转变提升镇村干部作风。
(6)工作作风不实
一是针对巡查组指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镇整改方案总体要求,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政策性低保清退专项行动。全镇共有政策性低保98户206人,按照政策标准核实甄别,共清退92户199人。二是强化全镇工作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执行力,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全镇机关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9.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缺失
一是严肃问责。针对巡察组指出的少数村基层干部在巡察期间不如实反映问题、消极不配合等情况,由镇纪委牵头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二是加强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三个以案”等警示教育活动,先后3次在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镇机关干部学习会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学习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全体党员干部对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使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真正入脑入心。
10.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
(1)部分工程项目“应招未招”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镇党委按照巡察组要求,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包括工程项目“应招未招”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开展了招投标领域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全镇2016年以来的工程类5万元以上、采购类单项1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对工程类招投标项目资料进行了梳理、核查、甄别,重点核查招投标方式、程序是否合规等问题。二是严肃执纪问责。镇纪委对专项治理发现的不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责任人约谈2人,发现“应招未招”的问题1起,由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初核调查。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依据《芜湖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县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完善《花桥镇采购询价管理办法》《花桥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花桥镇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物品采购项目一律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严禁以时间紧、任务重或工程情况特殊为由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
(2)随意确定工程设计、代理、监理单位
一是加强制度管控。修订完善了《花桥镇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花桥镇项目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监理单位等竞争服务招标暂行办法》,完善制度设计、健全竞争机制,杜绝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随意确定工程设计、代理、监理单位情况的再次出现。二是加大追责力度。对巡察组指出未按要求进行招标问题,对责任人进行了约谈。三是加强对实施单位的监管。建立服务类项目实施单位评价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于部分差错率较高的实施单位及时与其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报县主管部门。
(3) “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要求各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系统学习《芜湖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暂行办法》《芜湖县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花桥镇采购询价管理办法》、《花桥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花桥镇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把规矩立起来,杜绝工程“化整为零”或以会议决定取代招标的现象再次出现。
(4)虚列工程量套取资金的问题
一是严肃追责。对所涉及问题的两名责任人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由镇农办、水利站牵头对各村(居)违规套取财政奖补资金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主管部门对职责领域内各类惠民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查找虚报冒领、违规挪用等问题,确保各项惠民资金真正用得其所。三是建立防控机制。严格执行《花桥镇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花桥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度》,把惠农资金发放源头管控与资金流向尾端公示监督结合起来,“首尾相顾”确保资金安全。
(5)工程项目审计流于形式,村干部违规承包工程,工程发包优亲厚友
一是严追责。针对巡察指出的个别村办公场所维修工程审计流于形式,村干部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发包优亲厚友的问题,镇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对3名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处理。二是加强制度管控。修订完善了《花桥镇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花桥镇采购询价管理办法》《花桥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完善制度设计、增强制度约束力,杜绝工程项目违规情况再次出现。
11.党风廉政建设抓而不实
(1)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一是落实问题整改。针对巡察指出的2016年以来,镇党委研究经济发展工作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专题研究部署的问题,由镇党委书记带头严抓党风廉政建设,自巡察整改以来召开的党政联席会、工作调度会、中心组学习会上党风廉政建设逢会必讲,月初干部学习例会上廉政教育、警示宣传是必学内容。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全镇各级党组织述廉述职制度,要求各村居党组织向镇党委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村居党组织纪检委员向镇党委和镇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一步明确了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并出台履行“一岗双责”具体实施方案。三是加大了考核力度。明确要求镇组织办、纪检监察室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把党组织支持纪检委员落实“六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四是加大了查处纠正力度。针对村居“三公经费”过大、工程项目管理、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加强了监管,结合巡察整改工作系统梳理、全面纠正。党政班子成员加强了对分管部门、联系村的监管,着重监督遵守财经纪律及工程、项目相关规定情况。
(2)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一是健全基层纪检监督工作机制。深化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改革,理清村级小微权力、健全监督责任体系,各村居均已配备1名纪检委员,同时加强了对村居纪检委员的培训指导,2019年已开展集中培训2次,村级纪检工作均落实了“六有”要求。修订了《花桥镇村级纪检委员考核办法(暂行)》,单独考核纪检委员,建立了廉政指导员制度。出台了《花桥镇镇村干部诫勉、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对发现的镇村干部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二是拓宽案件渠道,加强案件查办工作。针对巡察指出的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少,问题线索多源于巡察反馈、上级交办的情况,镇纪委在加大对镇村监督检查的力度的同时,信访办、综治办、党政办加强协调,积极主动发现线索,主动介入。通过会议和村居公开栏等方式公布镇纪检举报电话,大力拓宽案源渠道,强化纪律震慑作用。2016年以来,镇纪委结合巡察整改及日常监督执纪工作,已对27人进行立案查处并给予党纪处分。三是突出监管重点。2019年,参与工程项目专项整治、违规套取财政奖补资金专项整治、“小金库”专项整治、新农保代收代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关键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在工程项目、新农保等重点领域,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形成有效监督。
(3)党纪处分执行不严谨
一是由镇纪委牵头对近年来的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处理,未处理到位的按照纪律处分相关规定严格处理到位。二是组织镇村纪检干部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业务知识进行集中学习,参加纪检部门集中培训,增强纪检人员执纪审查业务能力。
(4)镇纪委“三转”不到位
针对巡察反馈的2017-2018年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兼任镇党政办主任的问题,目前已对涉及人员进行调整,目前按照镇纪检干部“三转”要求,配备专职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检干事,将“三转”真正贯彻落实到位。
12.财经纪律执行极不严格
(1)镇政府为企业提供无担保借款
由财政所牵头查核有关资料,采取措施化解资金风险。对镇内招商引资物流企业,下发专门通知,专项借款业务不再进行办理。组织具体业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力求做到举一反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财务制度执行把关不严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修订完善《花桥镇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使用、票据管理、支出方式等事项进一步予以规范。二是处理白条抵库、入帐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村居补开发票、完善手续、重新入账。三是处理现金支付问题。各部门、村居严格实行限额备用金制度,大额支出一律转帐,违规的一律不予报销。四是加强财务审计把关。制定了《花桥镇关于规范镇村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由镇聘请财务机构,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同时积极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对所有村居财务三年轮审一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追责。五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镇集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行动,对镇村“小金库”情况进行整治。各村居开展自查,盘点现金,杜绝大额现金支付、白条抵库、白条入账等问题再次出现。
(3)账务管理不规范
开展政府应收账款清欠专项行动。对应收账款进行系统梳理,开展清欠工作,对于部分账款已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清收,力求做到应收尽收。组织镇财政所系统学习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对往来账目中“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核实,提出调整意见。对借款和工程类款项支付进行全面梳理核对,及时清理结算应付账款,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完善政府债权债务管理机制。
(4)票据管理混乱
针对巡察组指出的票据管理混乱,镇社会事务办未对村居新农保收款收据进行缴销,造成村居代收代缴新农保资金监管失控的情况,一是认真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村居代收代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系统清理缴销各村居历年的新农保收款票据,将村居历年留存票据全部收回缴销。抽查了2019年各村居1277人缴费情况,实地走访或电话抽查参保户,掌握真实情况。对建账、记账、对账查访、信息化与数据安全管理、监督等五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强化新农保全过程监管。二是积极宣传引导参保户自行缴费。每年3月在缴费工作基本结束后各村居及时公示公开,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全镇新农保缴费工作长效管理新机制。四是对涉及的人员进行追责处理,由镇纪委约谈处理相关责任人2人。
13.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一是抓整改问责,针对个别村分片干部代收代缴新农保过程中,“多收少交”、“收而不交”、隐瞒政策违规收取的问题,由县纪委调查核实,从重处理,绝不姑息。二是抓长效治理。开展新农保代收代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系统清理缴销各村居历年的新农保收款票据,封堵监管漏洞,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参保户自行缴费,真正从源头上杜绝问题再次出现。
(四)上一轮巡察整改方面
14.整改主体责任未履行到位,巡而不改
一是严抓典型突出问题整改。针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招投标领域问题多”等本轮仍不同存在的问题,镇党委按照巡察组要求,对工程建设、招投标、财政奖补资金、镇级财政资金管理、新农保等民生工程领域等典型突出问题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开展了10项专项整治及检查,务求将上述重复多发的各项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二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在巡察反馈后,花桥镇党委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了落实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濮思廷同志任组长,副书记、镇长崔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了《花桥镇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牵头责任部门,建立了《巡察整改工作台帐》以及《整改工作“三个清单”》,党委书记亲自召开巡察整改专项调度会议3次,在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上先后8次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高标准要求整改工作落实,进一步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15.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边改边犯
一是查核整改具体问题。针对无依据发放津补贴问题,对2016-2018年以来镇村干部发放的津补贴进行梳理汇总,查实了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对照要求,依据规定,对有依据而在巡察时未做充分说明的津补贴做出情况说明;对已核实发现的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追回。二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遵照县级以上相关制度文件精神,切实按照《花桥镇关于严格规范镇村工作津补贴发放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执行《花桥镇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花桥镇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示制度》等制度,以制度堵漏洞、补短板、抓反弹;针对津补贴无依据发放、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以制度刚性约束从源头上彻底杜绝边犯边改的现象。
16.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消极应付
一是进一步提高镇党委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理念。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坚决杜绝消极应付的思想。针对上一轮巡察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由镇党委向县委做了深刻检查,对有依据而在巡察时未做充分说明的津补贴做出情况说明,对已违规发放的、非因实际工作需要的津补贴已予以追回。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针对上一轮巡察指出的部分村居虚报套取的财政奖补资金未全部缴还的问题,目前已全部追缴到位。二是进一步深化镇党委对巡视巡察工作精神的领会。结合“严、强、转”专项行动与“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组织班子成员多次在党委会议、中心组学习会上认真学习贯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市县巡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与广大党员对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在全镇范围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全面落实整改,杜绝整改流于形式,甚至对待整改消极应付的情况,真正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机制不健全不松动,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以改促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巡察整改要求,坚决杜绝过关思想,着力构建巡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镇村工作规范化、严谨化、科学化水平。
(一)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着力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扎实推行“谈话提醒、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的“三级约谈”制度,充分利用好《花桥镇镇村干部诫勉、谈话、函询暂行办法》等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抓好监督、宣教工作,在全镇形成明确责任、强化责任、落实责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完善“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厘定“小微权力”清单,晒出权力运行流程,完善镇村纪检监督责任体系,抓好“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抓好巡察整改,促进工作规范”的全新工作格局,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督。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制定《花桥镇采购询价管理办法》《花桥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花桥镇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规范镇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施工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长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强对退耕还林、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监督执纪,修订完善《花桥镇工程项目管理和追责办法》《花桥镇惠农补贴发放公开公示制度》等制度措施。三是加强财经管理,制定《花桥镇关于严防“小金库”的若干规定》,完善《花桥镇关于规范镇村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村集体资金管理、报账管理、代收代付管理制度细则》等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四是规范津补贴发放,所有津补贴发放以县级以上文件为依据,没有依据的一律不发,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村干部工资报酬的相关规定。
(四)进一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工作落实机制,对各牵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整改情况,要定期检查,确保不松劲、不反弹。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杜绝“整改过关”思想,把抓好整改落实,促进镇村工作有机融合起来,真正达到以巡察整改提升工作的目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8741808,8741100;传真:0553-8741169。来信请寄:芜湖县花桥镇朱桥集镇区花桥镇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