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村干部在外就餐费用,转为食堂的工作餐形式入账”,“1月3至13日,村食堂菜单上显示,所购菜名、数量、单价、金额均一致。”
针对在“小微权力”专项巡察中发现的村级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芜湖县于日前出台《芜湖县村级食堂管理办法(暂行)》,堵塞村级食堂管理漏洞,进一步约束“微权力”,坚决对“微腐败”说不。
限定就餐人员。规定只有村(居)两委干部及聘用人员,下派村(居)干部,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因换届选举等公务来村的村民代表、村党员小组长、村民组长以及村(居)因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受邀请的其他人员,才能在村级食堂就餐。县镇干部到村调研、指导工作,原则上不在村就餐,确需要在村食堂就餐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食堂的管理运行由村(居)书记负总责,由专门人员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控制支出总额。所有村级食堂开支实行年度总额限制,根据村级人口规模、村干部职数、集体经济状况、重点工程项目等设定总额。年度食堂开支总额每年年初由村委会提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政府审批,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食堂就餐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镇政府规定的标准。
规范食材采购。村级食堂就餐实行就餐人员名单和食材采购清单“两单”合一制,食堂工作人员每天根据就餐人员名单人数,按标准进行计划采购。食堂食材采购清单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并实行日清月结制度,开支情况每月在“小微权力”网络监督平台和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未开办食堂的村(居),就餐采取订购盒饭方式解决,盒饭标准不得突破镇政府规定的标准,且严禁使用食堂伙食单据报销。对村两委干部因招工招商等重点工作确需在外就餐的,实行误餐补助方式结算,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食堂报销。
“村级食堂问题看上去是小事,其实质上就是作风问题。”芜湖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今后凡违反村级食堂管理办法,尤其是超限额、超标准支出的,将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芜湖县纪委监委 许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