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上级和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财经纪律。
2.根据年初财政预算拨款,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行的原则,有计划合理地安排各项支出。
3.各部室需列支经费,由部室主任或协管常委提出,经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书记同意后方可支出。3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一般需经常委会研究决定。
4.委机关财务均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支出的发票单据,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其中差旅费、工作餐、招待费等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其他相关支出可由该部室协管领导审核,最后经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5.严格现金管理,不准因私借公款。因公出差预借经费须经分管财务副书记审批,所借款额一律在报销中一次性全额扣还。
6.日常消耗类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或签字领用。价值较大或列入固定资产登记的办公用品,由该部室填写《购买办公用品申请单》,报办公室协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必要时经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购置,否则相关支出不予报销。
7.财务经办员要严守财经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