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安排,区委第一、第三巡察组于2021年11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对区财政局等6个单位和区文化馆等2个重点二级机构的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组(党委)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二、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审计局和区文化馆。
1.信访接待地点:区行政4号楼11层区委第一巡察组
2.意见信箱:设在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审计局和区文化馆办公场所
3.电子邮箱:whxwxcz1@126.com
4.专门值班电话:0553-2595761
手机:15255372148
(二)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和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
1.信访接待地点:区行政4号楼11层区委第三巡察组
2.意见信箱: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畜牧水产管理服务中心和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场所
3.电子邮箱:wzqwxcz3@163.com
4.专门值班电话:0553-2595763
手机:19965391315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和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中共芜湖市湾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