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的苦果

时间:2022-01-30 16:26    来源:湾沚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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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某国有公司党委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督查组在核查某分公司的财务凭证账目时,发现有几笔往返该公司的差旅票据时间比较长,可能存在问题。该国有公司纪委通过对公车使用凭证、差旅任务单、财务凭证等资料进行比对,并到有关部门初步了解后,发现在2018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节假日期间,并没有该分公司原副经理张某到公司汇报工作的相关记录。张某公车私用问题线索浮出水面。

   针对这一问题线索公司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就公车私用问题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固定了相关证据,并找来张某进行谈话。在证据面前,张某如实交代了2018年春节、清明节、端午节等节假日期间以汇报工作为由公车私用问题。原来,几年前,总公司指派张某前往分公司任副经理。按照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外派干部职工可以带车回公司汇报工作。但是张某动了不该动的念头,以汇报工作为幌子,多次在  2018年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回家探亲。2019年3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担公车私用所产生的费用,并被调整工作岗位。张某受到党纪处分后,长长地舒了口气,反思道:“因为驻地偏远,之前节假日期间几次以汇报工作名义公车私用回家探亲,事后很担心被查出来,还是纪律意识淡漠,侥幸心理在作祟。现在受到处分了,心里的疙瘩也总算解开了。”

案例剖析

张某的公车私用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公车使用上,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目的是解决运行管理成本偏高、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该国有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外派干部职工可以带车回公司汇报工作。但是,张某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漠,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强大声势下,仍然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不知敬畏,依然编织理由,公车私用,酿成违纪。该国有公司党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果断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给予张某党内警告处分和工作岗位调  整的组织处理,这对于促使张某及时收手、改过自新  起到了很好的警醒效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持之以恒纠“四风”。面对“四风”的老问题和新动向,各级党组织都不应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思想,要瞪大眼睛、寸步不让,对顶风违纪者严肃处理,用霹雳手段唤醒“梦中人”。同时,要加强纪律教育,引导更多的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本分做事、本色做人,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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