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镇村党员干部履职尽职能力,努力适应基层工作新常态、新变化、新要求,花桥镇党委纪委织密“三项制度”,保证党员干部在岗在位在状态,有效提升镇村工作绩效水平。
完善机关管理制度,提高干部“在岗”意识。完善镇机关管理制度,明确每天上下班时间、值班、加班时间和相关工作要求,机关干部一律实行指纹签到,每月月初进行统计汇总,公示公开,镇纪委、党政办做到不定期检查督查,干部去向与标示牌要求一致,及时张贴督查结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真正做到“来与不来不一样”。
严格考核奖罚制度,提高干部“在位”责任。将镇直15个部门在区承担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年度结果与部门人员绩效工资挂钩,实行同奖同罚,对没有承担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部门,制定镇级目标工作任务,在镇考核中进行同奖同罚,特别是将部门负责人与一般干部绩效考核进行区分,提高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干部的职责分类,分类提升机关干部各自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兑现“干与不干不一样”。
建立完善干部学习、定期交流、择优提拔等制度,提高干部“在状态”意识。强化干部学习意识,建立长效学习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机关学习例会,学习新形势、新法规、新要求,努力增强干部学习意识和本领意识,让机关干部感受本领恐慌,自觉提高业务能力,不断适应基层工作新要求。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荣辱观、集体观,增强干部主人翁意识,达到各部门“工作小步快跑,状态渐入佳境”的良性局面。同时,每年年初根据镇情实际和工作需要,适度调整各部门组成人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特别是对表现突出、工作能力较强的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提拔,形成积极正向的用人激励工作机制,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性用人新格局。(潘先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