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安排,区委第一、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对3个区直单位和3所重点学校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区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湾沚实验学校、东湖学校、沚津学校
1.信访接待地点:区行政4号楼11层区委第一巡察组
2.意见信箱:设在区行政1号楼、区行政4号楼、湾沚实验学校及分校、东湖学校、沚津学校等办公场所
3.电子邮箱:wzqwxcz1@163.com
4.专门值班电话:0553-2595761
手机:15955331997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信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
1.信访接待地点:区行政4号楼11层区委第二巡察组
2.意见信箱:设在区行政1号楼、区行政4号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区政府信访局、区残疾人联合会等办公场所
3.电子邮箱:wzqwxcz2@163.com
4.专门值班电话:0553-2595762
手机:15922311992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中共芜湖市湾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