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对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院党组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要求全院上下站在“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高度抓好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7次,党组会讨论巡察整改工作7次,专题向区委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组汇报整改进展情况1次。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专班架构,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巡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部,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院党组严格对照反馈意见,针对巡察反馈提出的3个方面33个问题,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反馈问题细分为97项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和整改时限。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跟进整改措施落实,各部室负责人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倒排时序,实行问题整改“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整改措施不折不扣逐项落实,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三是强化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坚持做到既重视“当下改”,更重视“长久立”。院党组针对市委第四提级交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对能够马上改的,不等不拖、迅速行动,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完成整改;对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坚持标本兼治,既针对具体问题整改,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将问题整改工作延伸到检察工作各方面,抓好制度“废、改、立”工作,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巡察以来,先后制定《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考核办法》等8项制度,建立《关于规范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的实施办法》等协作机制8项,进一步健全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四是“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积极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巡察反馈会后立刻主持召开党组会,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在统筹协调全面整改任务的同时,重点抓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够全面等4项整改任务,严格对标对表,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向区委政法委书记专题报告巡察整改进展情况1次,进一步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整改工作。
二、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抓好巡察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深入,执行重大决策部署精准发力不足,履行职责使命有短板
1. 针对“理论武装有差距”问题。一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研讨7次,其中围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进行学习研讨2次,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全体干警上党课2次,各党支部开展研讨交流1次,全体干警撰写心得体会38篇,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强化了理论武装,结合学习心得制定2023年检察工作要点。二是扩大理论学习人员范围,持续坚持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制度。三是认真落实“湾检问策”大走访活动方案,赴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湾沚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城管局、新芜经济开发区、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航空产业服务发展中心、陶辛镇、花桥镇等开展专项调研走访8次,听取其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收集问题29个,现场解答问题15个,会后对余下的14个问题提出解决措施16项。制定实施9项“检察为民办实事暖民心”活动。
2. 针对“学以致用不充分”问题。一是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围绕重点协作项目深度合作,通过精准对接“项目+治理”,“湾检问策”“清单+闭环”,数据融合“监督+载体”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强化“府检联动”机制,2023年3月20日、22日第二检察部干警对“河湖长+检察长+警长”三级联动机制运行下办理的船舶污染系列公益诉讼案件两次开展“回头看”活动,跟踪检察建议制发后行政机关落实质效,对相关责任单位未能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依法提起3件行政公益诉讼。三是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湾沚分局、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共同开展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办理了3件涉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依法保护耕地资源;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9件,妥善解决当事人与法院、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结合“湾检问策”,积极与司法局对接,探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四是加大法定领域办案力度,除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领域案件外,还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4件;办理的个人信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入选2022年度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消费维权领域典型案例。五是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与区司法局会签《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继续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场所简易听证和上门听证工作,实质性化解具体矛盾纠纷66件次,实现涉检首访不出辖区,今年以来未出现上行信访事项。
3. 针对“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一是全面了解我区航空产业发展现状和前景,2023年2月28日,邀请区航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来院培训授课,7月4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赴区航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走访调研,收集意见建议1条,提出解决措施2项。二是选优配强派驻开发区检察室人员力量,选派2名干警常驻开发区检察室办公。三是在开发区检察室开辟专门场所、开通检察专线,方便园区企业在检察室向本院各部门反映相关问题,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工作,约见10人次;落实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制作司法保护民企宣传手册并入企发放宣传,走访开发区企业13次,解决问题5个;受理一起民企申请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已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选派一名检察官赴芜湖光泉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开展百日体悟实践活动。四是积极办理涉企合规案件,深化公检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全面提前介入涉税案件侦查活动工作办法》。五是细化“六稳”“六保”服务保障措施,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办理涉农民工讨薪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调整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打造“检护民企”品牌,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意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涉民营经济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制度,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办结、第一责任人经办。
4. 针对“贯彻把握宽严相济政策不到位”问题。一是主动与监察机关会商2次,就职务犯罪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行贿受贿一起查等问题达成共识。二是对2022年底至今办理的2件2人职务犯罪案件均落实了双审查机制。三是积极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四是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今年以来,不捕率为52.29%,从原先的全市倒数成为全市第二,其中帮信类不捕率为73.33%,不诉率为35.07%,诉前羁押率为9.59%,两项工作均为全市第一。五是加强刑事检察业务知识学习,组织一部干警参加业务培训11次,撰写电信诈骗及其他类型犯罪的调研报告共计15份。六是切实转变办案理念,更新电信网络犯罪知识,成立电信网络犯罪办案团队,开展电子数据取证合法性专项监督工作,排除非法证据4份。
5. 针对“落实‘三大攻坚战’不够有力”问题。一是7月14日,党组会通报湾沚区村(涉农社区)乡村振兴工作排名情况,研究检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二是通过“湾检问策”活动走访陶辛镇、花桥镇,听取检察机关助力乡村振兴意见建议,现场解答问题11个,会后收集问题4个,提出解决措施4项,形成涉农检察服务专题调研报告1份;各部门加强内外联动,结合“四员一律”活动,安排干警对接乡镇,办理涉农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对洗钱犯罪上游犯罪案件落实“一案双查”机制,依法打击洗钱犯罪,维护保障金融安全。四是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开展上游犯罪的提前介入14件;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摸排并移送洗钱犯罪线索。五是加强与区公安分局的联系协作,就洗钱犯罪工作开展会商1次。六是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方面,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件,提起公诉3人;认真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新增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七是强化监督,借助两法衔接平台开展诉讼监督9次。
6. 针对“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及时调整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坚持线索摸排,对办结的全部案件均做到逐案摸排,重点摸排黑恶犯罪及关系网保护伞线索。三是对公安机关在侦的涉恶案件开展提前介入。四是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线上线下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制定宣传单页,借助“四员一律”活动进入辖区村居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7. 针对“部分专项行动聚力不足”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工作规定》,加强本院各部门的协作配合,部门间移送线索91条,根据线索已办理民事公益诉讼19件,行政公益诉讼8件,提出行政检察建议22件。二是以养老诈骗案件追赃挽损为切入点,加大侵财案件追赃挽损力度。三是常态化开展涉养老诈骗法治宣传,通过“两微一端”等线上方式开展宣传6次,通过“四员一律”进村居等方式开展线下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
8. 针对“刑事检察监督存在短板”问题。一是依托侦协办公室,及时全方位掌握监督的线索,实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数据共享,2023年1-7月监督立案率位于全市中游;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监督模型,推进涉未成年人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二是开展审判监督专项活动,确保提高审判监督质效,针对2022年以来案件的判决开展专项监督。三是积极参加上级院培训,做好社区矫正监督,走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15人次。四是强化对财产刑判项执行监督,与区法院会签了《关于规范财产刑执行信息通报与沟通协作的实施办法》,办理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14件14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成效位居全市前列。
9. 针对“民事检察监督质效不高”问题。一是加大民事检察职能宣传。通过探索设立民事检察流动服务岗,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等活动,以案释法,提升民事检察职能社会知晓度。巡察以来,编发微信宣传13篇,开展普法宣讲活动5次,送法进基层9次,发放民事检察职能宣传册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余次。二是努力把好案件立案关。强化立案与监督并重的理念,确保依职权立案的案件都能够依法开展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控告申诉业务的配合,对于明显不符合受案条件的监督申请,共同做好释法说理,依法不予受理。自巡察以来,除1件民事裁判监督案件尚在审查阶段外,其余6件案件均作出监督决定。三是加大依职权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案件力度,巡察以来,已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法院均已采纳;提请市院抗诉1件,消灭空白。1件生效裁判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为全省唯一。提出程序监督检察建议9件,法院均已采纳。
10. 针对“行政检察监督能力不足”问题。一是积极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22年底针对1件婚姻登记案件,向湾沚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3年办理市院交办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市中院现已改判。二是努力提升办案规模。以数字检察破解行政检察案源狭窄、监督被动滞后的难题。以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为抓手,通过开展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深度和广度。巡察以来,共发出行政检察建议61件,同比增长306%。三是加大依职权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力度,挖掘监督线索,巡察以来,针对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程序不规范问题,提出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12件,同比增长1100%。
11. 针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成效不佳”问题。一是加强公益诉讼职能宣传力度,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的磋商、听证和整改“回头看”工作,巡察以来,共开展公益诉讼宣传13次,提升了公益诉讼社会知晓度;落实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人大代表建议转化成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件。二是加强干警的培养,开展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学习5次,努力提高干警业务能力水平,一名干警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对接,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前征求行政机关意见和建议,提高建议内容的针对性。三是注重跟踪问效,通过开展回头看、听证会7次,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予以评估,确保检察建议真管事、真管用,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见真效。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用严的基调管党治检韧劲不足,践行司法为民有欠缺
12. 针对“从严管党治检有‘跑冒滴漏’”问题。一是制定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全体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61份。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常态化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巡察以来,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参观区廉政教育基地1次。三是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巡察以来,22人填报24件,在院微信公众号上通报2023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情况。
13. 针对“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不够全面”问题。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全市检察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研究部署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暨支部纪检委员座谈会2次,听取各支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举措。二是认真执行2021年8月制定的风险防控手册,依据最新的领导分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推进。
14. 针对“‘一岗双责’未压紧压实”问题。一是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管理,在2022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中均详细说明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有效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二是制定《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廉政谈话制度》,2023年4月23日,对新提拔、新晋升职务的3名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7月26日,对新入职的5名检察干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日常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4人次。
15. 针对“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一是将廉政教育内容纳入年度学习计划,今年以来,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等开展学习10余次,进一步加强了干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二是充分发挥驻院纪检监察组、第三检察部检务督察、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联合开展督查10次,进一步传导党风廉政建设压力,解决了“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
16. 针对“关口前移不到位”问题。一是熟悉业务,明确监督方向。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针对性制定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要点。二是抓好教育,强化廉洁意识。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及相关文件集中学习7次,通报典型案例69起,观看警示片2次,组织29名干警参观区廉政教育基地,开展集中廉政谈话2次,完善廉政档案4人,规范廉政意见回复12人次,结合案例分析解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见问题和“四风”的表现形式,进一步筑牢依法廉洁办案的思想防线。三是前移关口,加大监督力度。突出“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监督,联合检务督察开展督查3次,通报1次,从源头上防范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列席检委会,对不起诉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讨论进行现场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再监督,发现问题1个,已督促整改。
17. 针对“主动跟进监督少”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监督。实行不捕、不诉案件,量刑建议报备制;围绕出具量刑建议、批捕起诉等检察权力运行进行督查;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捕诉异人检查,对第一季度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评查,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核查1-7月份批捕情况,均按“捕诉一体”要求落实;结合案件评查对“认罪认罚从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问题。二是积极查找办理问题线索。通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结合检察业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查找新的线索;对已办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找寻可能存在的问题。
18. 针对“监督合力未全面形成”问题。一是提升监督业务能力。每季度召开纪检委员会议,强化纪检业务学习,明确监督职责、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履职能力,目前已开展培训2次。二是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召开支部书记、纪检委员、检务督察联席会2次,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三是发挥优势,协同发力。组织懂业务的纪检委员参加检察权运行专项监督;会同懂管理的纪检委员进行公车使用督查;联合检务督察开展“三个规定”执行、检风检纪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招标采购等情况督查10次,不断提升监督合力。
19. 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问题。一是通报反馈意见,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湾沚区人民检察院表彰奖励办法》。二是严格各项报销审批手续,实行经办、证明、复核、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把牢报销关。三是规范工会活动,做好经费预算,“五四”青年节主题团日活动报院检察长办公会集体讨论。
20. 针对“‘四风’纠治不够彻底”问题。一是召开“四员一律”工作推进会2次,干警每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村、社区进行联系,参与纠纷矛盾化解6件27人,通报“四员一律”开展情况1次。二是对12309检务大厅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情况及时召开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重申规范着装要求,学习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规定》,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检务督察人员常态化开展检风检纪检查5次,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21. 针对“司法为民成色不足”问题。一是强化行政规费收入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以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征收为切入口,依托数字检察,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税收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二是持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监督,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以医疗废物监管为切入点,开展公共卫生领域监督。三是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物业治理乱象,开展物业整治专题调研,总结梳理问题,形成报告,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监督,并办理涉人居环境、物业整治方面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取得一定成效。四是通过捕前介入、捕后引导的工作机制来提高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质量,实现办案节奏与质效的统一;截止到6月30日,平均办案时长为21.07天,均为全市前列。
22. 针对“招标采购程序不合规”问题。一是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湾沚区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和《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机关采购管理办法》,强化规范采购的意识。二是进一步规范本院自行招标采购活动,降低自行招标采购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开展自查1次。三是“小包公”智能量刑辅助系统已按照湾沚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要求,由数据资源管理局、财政局、信息化项目分管区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分别签字审批后,在湾沚区人民政府网站招标采购栏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3. 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认真学习《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芜湖市湾沚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对于符合标准的资产及时入账。二是针对反馈问题中涉及到符合资产条件但未入账的食堂厨房、会议室、听证室等设施设备,及时梳理资产清单,现已全部登记入账。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从取得、管理、处置的全周期监督,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4. 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说明情况,已按照规定报审,确认为单位其他收入。二是按照《芜湖市湾沚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对往来款项管理。三是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财经制度的学习,提高财务规范化意识,加强执行力度。
25. 针对“涉案财物处置不及时”问题。对涉案财物处置不及时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本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细则规定,2023年7月,案件管理部门、办公室与办案部门对今年的涉案财物明细情况进行核对,所有涉案财物均及时办理接收、入库手续,并在三十日内上交国库。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检务督察对涉案财物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党建基础工作着力不足,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
26. 针对“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在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3个党支部的党员干警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上深入查摆自身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起到了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27. 针对“党课制度未严格落实”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课制度,巡察以来,未上过党课的班子成员均在全院党员大会或所在党支部完成党课。二是2023年第一、二季度各党支部书记均给所在支部干警上党课,党总支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开展督查2次,进一步规范了“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提升了党支部的组织力。
28. 针对“‘双应’基层党组织创建缺乏实效”问题。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制定2023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6次。二是各党支部结合检察工作拟定“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方案,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深化“一路‘童’行”主题活动,将其纳入第一党支部“蒲公英”未成人保护党建品牌,开展活动11次;加强与“双联系”村、社区、企业的联系,2022年12月9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前往津元村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6月16日,院党总支联合村、社区、企业开展“党建联盟聚合力,共建互助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7月21日,第二党支部联合陶辛镇人民政府、芜湖光泉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开展“党的生日话职责,凝心铸魂建新功”主题党日活动。
29. 针对“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一是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持续深化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480余人次,自行组织开展春季培训班暨政治轮训1期,由区委政法委牵头,组织检察干警赴西南政法大学学习1次,依托“湾沚检苑”平台,以“打造品质湾检,书写青春担当”“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培训增见识,交流促成长”等为主题开展活动3期,进一步提升了检察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二是印发《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导师结对帮扶青年干警办法(试行)》,11组结对帮扶对象签订导师结对帮扶青年干警责任书,通过传帮带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能;选派1名干警到陶辛镇信访一线担任专员,帮助化解信访矛盾,宣传检察职能,提升干警能力。
30. 针对“日常管理有盲区”问题。一是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管理,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4月23日,对新提拔、新晋升职务的3名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7月26日,对新入职的5名检察干警开展廉政谈话,日常开展廉政谈心谈话14人次,驻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检务督察开展检风检纪督查5次。二是与2名退休干警进行谈心谈话,传达《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商请司法行政机关对我院离职人员违规从事律师情况予以核查。
31. 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一是组织政治部全体干警学习《芜湖县科级单位党组(党委)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规程》,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程序性、规范性。二是2023年3月3日严格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经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总结述职、考察、公示等环节,提拔选任了3名部门中层,确保选人用人公信度。
32. 针对“干部调整不及时”问题。一是合理调整干部队伍,新任命1名干警为派驻新芜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新提拔1名中层任办公室主任,将财务岗位工作11年的干警调至新芜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工作。二是有序安排干警交流轮岗,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岗位,巡察以来,5名干警进行交流轮岗,新招录干警5名。三是增加配备检委会委员1人,现有检委会委员11人,符合单数规定。
33. 针对“部门人员配备不够合理”问题。优化部门人员配置,调整1名年轻干警至第三检察部工作,安排2023年新招录的1名公务员至第三检察部工作,进一步优化了第三检察部人员结构,干警精神状态更加振奋,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三、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效,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持续深化整改。院党组持续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落实巡察整改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不折不扣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将集中整改转为持续坚持,常态化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坚决做到真改、实改、彻底改,确保整改效果。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不断深化和巩固巡察工作取得的成果,把巡察整改与标本兼治结合起来,既强化“当下改”的举措,又探索“长久立”的机制,努力在举一反三上着力,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真正从源头上遏制问题的发生。狠抓制度执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规矩意识,逐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发挥驻院纪检监察组和检务督察的作用,对于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强化党性修养,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守住规矩底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3-8828805;邮政信箱: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99681413@qq.com。
中共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