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时间:2023-06-05 17:29    来源:湾沚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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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65日至818对区卫健委等单位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区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

、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意见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专门值班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教育局、芜湖县一中、安师大附属新芜学校、芜湖市南湖学校

1.信访接待地点:区行政4号楼11层区委第巡察组

2.意见信箱:设在区教育局、芜湖县一中、安师大附属新芜学校、芜湖市南湖学校和区政府信访局等办公场所

3.电子邮箱:wzqwxcz1@163.com

4.专门值班电话:0553-2595761

手机:15955331997

)区委第巡察组巡察区卫健委(含二级机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总医院

1.信访接待地点:区行政4号楼11层区委第巡察组

2.意见信箱:设在区卫健委、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总医院区政府信访局等办公场所

3.电子邮箱:wzqwxcz2@163.com

4.专门值班电话:0553-2595762

手机:15922311992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中共芜湖市湾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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