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4年8月7日至10月18日,对花桥镇党委及所属12个村(社区)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区管干部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监督重点
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结合被巡察单位的规律特点,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地点、设置邮政信箱、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和“码上巡察”二维码,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地点:区委第一巡察组驻地(花桥镇政府办公楼2楼会议室)
(二)邮政信箱:区委第一巡察组(花桥镇政府办公楼2楼会议室),邮编:241100。
(三)联系信箱:花桥镇政府、花桥镇维稳中心、横岗卫生院、咸定村等12个村(社区)和区政府信访局等办公场所
(四)电子信箱:wzqwxcz1@163.com
(五)举报电话:15955331997
(六)信访举报平台: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登录信访举报平台。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11日。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区委第一巡察组
2024年8月7日